白城某部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白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白城某部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资金万元,招标人为海城某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白城某部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白城某部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省市级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型企业要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在白城市内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提供生产或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白城市内范围内具有固定的仓库、冷库及货物来源(提供仓库和冷库的使用权证明材料,自有仓库提供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及租金银行转账记录;提供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和粮油干调类与供应商或生产商签订的协议)。 .投标人应承诺甲方紧急采购时小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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