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年第十八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定城镇)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定远县年第十八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定城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定远县年第十八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定城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定远县年第十八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定城镇),包括场地平整旋耕、碎石道路、新建沟渠等。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执行;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 ③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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