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内容 年门头沟区村居级文化室修缮工程(一标段)(第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北京市门头沟区头沟区辖区内个镇街,本标段主要涉及清水镇文化室修缮工作。 一、招标条件 本 年门头沟区村居级文化室修缮工程(一标段)(第三次)(招标项目编号: ),已由 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以 关于年门头沟区村居级文化室修缮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本项目资金来源:国家预算:.万元,市政府投资:.万元,全民自筹:.万元,利用外资:.万元,银行贷款:.万元,其他投资:.万元,区政府投资:.万元,招标人为 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对个村居级文化室进行修缮 招标内容与范围: 门头沟区辖区内个镇街,本标段主要涉及清水镇文化室修缮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本工程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其他要求 /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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