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店镇韩庄冷库及分拣中心出租项目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一、出租标的概况、项目名称:左店镇韩庄冷库及分拣中心出租项目、项目编号:()、建设单位:韩庄村村民委员会、招标方式:最高价中标、服务期限:年月-年月。、建筑面积:冷库*.㎡;分拣中心㎡,总面积㎡、租期:年、租金底价:.万元、位置及产权:()标的坐落位置: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左店镇韩庄村。()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房产证。标的无权属纠纷。()标的其他情况: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须自行了解标的现状与瑕疵。、房屋租赁用途要求:()租赁房屋的用途为仓储及分拣。()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在上述房屋内不得从事以下行业:餐饮;烟花爆竹等危险品销售、储存;畜、禽、宠物饲养;互联网上网服务等相关行业及委托方认为的对以后仓库的储存作用有损害的行业。、租金支付及续租情况:()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首期租金须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本次出租年限为年。本次出租年限到期后,经委托方与承租人双方协商同意后,承租人可续租,续租年限为年,续租次数最多为次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承租人需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且经营执照上所约定的经营范围不得有房屋租赁用途要求中规定的不可从事行业。三、承租条件、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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