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皮山县地方国营牧场产业发展项目 

 项目编号:62024040829199045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中兴  18690304285 

 报价起止时间:2024-04-08 20:35  -  2024-04-12 20:00 

 采购单位:皮山县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皮山县地方国营牧场产业发展项目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活牲畜; 采购人需求描述:采购生产母牦牛140头,品种为新疆牦牛,年龄2-3岁,体格健康,体重标准不低于150公斤(含150公斤)。;

次要参数要求:生产母牦牛:品种为新疆牦牛,年龄2-3岁,体格健康,体重标准不低于150公斤(含150公斤)。;
140头 1066800.00 -
 
 买家留言:- 

 附件: 国营牧场产业清单.pdf
 

 响应附件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投标人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牦牛供货方必须提供五证(输出地检疫合格证明、调入动物在输出地的免疫证明、口蹄疫抗体检测报告和布病检测报告100%、畜牧部门出具的非疫区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如同区引进,引进后全群进行口蹄疫抗体检测和布病净化检测,如口蹄疫抗体不合格者采取强化免疫,不采取隔离措施。跨地区需要21天的隔离期,隔离期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应保证供应牦牛的成活率,若采购牦牛在1年内死亡,供应商应无偿提供同等数量、同等标准的牦牛给采购方。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皮山县 街道 皮山县农业农村局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皮山县地方国营牧场产业发展项目 生产性能:采购生产母牦牛品种为新疆牦牛,年龄2-3岁,体格健康,体重标准不低于150公斤(含150公斤); 其他标准:供货单位必须具备种畜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手续及证明材料;采购区必须为无疫区,且每头牦牛必须要有耳标;提供布病、口蹄疫、炭疽、结核病等疫病免疫、检测检验报告、报告书等证明档案材料。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疫区证明材料、车辆消毒证明材料、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单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采购价包括运输费、检疫费、疫病检测费、税费、佩戴耳标费等费用。如同区引进,引进后全群进行口蹄疫抗体检测和布病净化检测,如口蹄疫抗体不合格者采取强化免疫,不采取隔离措施。供货方中标后尽快办理调运相关手续,并提供种畜调运手续证明材料。 全疆范围内采购,跨地区需要21天的隔离期,隔离期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质量达到合格。如不合格,所供货物全部拒收并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天完成所有供货。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价款:该合同总价已包括包装、运输、装卸、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供货商向甲方交纳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50%预付款,货到甲方指定场地隔离期满由甲方清点数量后付40%;供货商将全部供应完申请甲方验收,凭验收单可向甲方提出申请拨付剩余的尾款10%。 发票开具方式:全额发票